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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文明综合症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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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及“亲情”,任何一个中国人可能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及那些与自己情感亲近的人--亲族、亲戚、亲信,还有同乡、同学、同事和同道等。如果再稍许咀嚼一下自己的国家、民族、家族或个人史,更不难回味出亲情对于中国社会、单位、组织、家族和个人非同小可的影响。而亲情文化的负面影响也一直在中国社会中延伸与变异,该书所举症状34种,以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内地媒体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为考察对象,梳理与探究了亲情文化于现代中国的种种负面影响。

老乡病

【释义】“老乡见老乡,两眼泪汪汪”,地缘关系在中国人心目中,常常具有无形的亲和力,且这种亲和力有时候甚至崇高得像喜马拉雅山。

【症状】什么也不为,只为“老乡”两个字,便让本不相识的两个人立即缩短距离,亲热起来,一直亲热到如同一母所生、一父所养、一炕所躺、一屋所长,最后索性一灶烧饭、一桌用餐,将本不相干的两本账,算成一本账,直至不知不觉合伙,做不法之事!

【病理】“美不美,江中水;亲不亲,故乡人”。孤身在外、举目无亲的中国人,倘有语音相同、习俗相类、喜好相似、沟通相宜的老乡,自是乡愁有了排遣,乡情有了归宿,孤零零的人也有了自己的群体,相互间也有了依托……

【案例】

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(简称“2.27”案)。凶手杨小民,其父时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。杨小民故意杀人致死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经法院审理,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,但此案上报到青海省高级法院时,发生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变化:省高院报经青海省委同意,改判杨小民为死刑缓期;1982年2月,省高院又将杨小民死缓改为无期。

死者家属不服,五年内大街控诉、法院申诉、赴京上访,以致倾家荡产、贫病交迫,几任省委书记也无力解决。其背后的原因在于,当时青海省有一张巨大而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关系网:

当年青海解放,西北野战军某军干部及一批西北革命大学干部,转业组建青海省、地(州)、县三级政权机构。这些干部大多是陕北籍。同时,为解决干部缺乏问题,青海省又到四川省招来一批有高中学历的女青年。后来,不少当权陕北干部与元配小脚太太离婚,同这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干部结婚。所以当年青海的许多干部家庭都是“四川婆姨陕北汉”:男人们都是陕西同乡、战友或同学,女人们都是四川同乡和同学,相互关系非常亲密。这些干部不但有共同的利害关系,还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乡音。这张关系网联络之紧密,信息传递之快速,可想而知。后来调查发现,“2.27”案中策划密谋、通风报信、公然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作弊的法官、检察官或党政干部,大都有这个关系网背景,个别不是者,也投向了这张关系网。

此案经新华社记者邓全施等三人调查反映,惊动中央,才将杨小民于1985年7月30日重审,并判决执行死刑。

有意味的是,调查发现,开始将杨小民判为死刑的老公安,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预审股长张维城,来自江苏扬州;支持将杨小民判为死刑的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兰路远,当年因“右倾”问题从公安部下放到青海;支持案情调查的新任青海省长黄静波,虽然也是陕北籍,但刚从广东调来……更有意味的是,记者为了从一位内部接线员那里取证,首先分析了她的身世关系,认定她不属于那张“关系网”,又为了给她保密,再冒充来看望她的老乡……

一件普通的杀人案,折腾得如此曲折,只有熟谙中国亲情文化的人,才能深深理解其背后的原因。

【絮语】“老乡病”有时以政府、集体或单位的形式出现。此种“老乡病”一般呈灰色,即在办“好事”的同时,潜伏或引发种种问题。

同乡,是中国人出门在外相互借力的最容易沟通与信任的对象,也最容易使得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纠结一起,从“同乡病”的灰色地带,走向合谋邪恶的歧途。

截至2005年,人口逾千万的深圳,当地户籍人口172万,非户籍人口1035万,比例高达1:6.11,国内无出其右;同时,最多数量的流动人口和最大的房屋租赁市场,还使得深圳有着全国规模最大的“同乡村”。据警方统计,深圳聚居千人以上暂住人口的自然村有290个,达640万多人。属于“同乡村”概念的群体有643个,近200万人。其中聚居人数3000至6000的达140个,人口超过55万;万人以上的“同乡村”有15个,人口达23万人。四川村、贵州村、广西村等“同乡村”里,老乡相互照应,彼此帮助,但也有不法分子混迹其中,甚至形成以老乡为主的违法犯罪团伙。从亲情文化理论来扫视,市场经济背景下,“同乡村”会越来越多。而如何管理好“同乡村”治安,的确是一个棘手的新问题。

乌纱病

【释义】以当官为最高目标和最大荣耀。

【症状】惟当官才有地位,惟当官才有风光,惟当官才能升官发财、封妻荫子、光宗耀祖、建功立业、声名远扬……

【病理】“宁为鸡首,莫为马尾”。以血缘为核心,以姻缘、地缘、业缘和情缘层层环绕而来的亲情文化,本就是一种由内而外、由高到低、内外有别、高低分明的等级文化。此种文化的一切根本都围绕里层展开。且,越在里层,越受拥戴,越受追捧,越受保护,越有颐指气使、随心所欲、出入内外的自由空间。此种文化很自然地在社会上生出惟官是举、惟官惟大的“乌纱病”。

【案例】

新华网福建消息:福建三明市永安三中初一某班共有52名学生,班干部竟然多达22名,其中不乏副劳动委员、副小组长之类的奇怪头衔。

“这些学生干部只有三分之一是正常人选,其他的都是家长打招呼让安排的。”班主任说。

一些父母为让自己的孩子当上班干部,三番五次打电话、送礼物、托关系。

同校一位老师对此现象评论道:“这是全中国的问题”。

【絮语】是的,这是“全中国的问题”。

由国家行政干部的“超编”,到校园班级学生干部的“超编”,现代中国所以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,无非表明这样几个问题:

●校园“买官风”是社会“官本位”思想在校园内的集中折射,是“官本位”思想在孩子身上的预演;

●中小学生喜爱当官,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“官本位”意识和权力崇拜现象密切相关、互为因果,它间接说明,目前我们社会仍在相当层面上广泛传播着千百年来“学而优则仕”的思想,演绎着“仕而无不达”的铁律;

●家长所以不惜借官场买卖官帽的手段,千方百计走门子、送礼物、拉关系,给孩子弄顶“乌纱”,乃是为了培养孩子的“从政意识”和“领导能力”,以便孩子将来懂做官,会做官;

●“官本位”意识在校园的泛滥,与教育的超越性价值缺失和工具性价值扩张关系密切,它同样也是中国现代教育向世俗妥协,走向功利主义的具体表现。

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一次在老科技工作者座谈会上,痛斥一些热衷做官的科技官员说:“要搞科研就不要当官,要当官就不要搞科研,当了官就要好好为科研工作者服务,既想当官又想搞科研肯定什么都做不好。”

“乌纱病”引发的“科学家沦为官场规则的附庸,加剧学术腐败的滋生与蔓延”现象,不只是会影响科学家本身,还会对社会产生不可预料的可怕后果与影响:

2005年8月7日中午1时30分,坐落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的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,123名矿工命丧深井。就在大兴事故前几小时,一个分别来自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、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开采所、济南煤炭设计院、峰峰集团有限公司、焦作煤炭(集团)有限公司、北京华宇工程公司等单位7名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组成的专家组,向当地政府提交了一份《广东省四望嶂矿区水淹区下安全开采可行性专家组论证意见》,称大兴煤矿所在的四望嶂矿区“所开采的煤层大部分都已在水淹区影响范围以外,其正常条件下的开采是安全的”。这份安全开采可行性论证意见,与十余天前广东省安监局2005年7月22日向广东省政府提交的《关于关闭兴宁四望峰矿区水淹区下六处煤矿的紧急请示》的结论完全不同。

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说,目前在一些生产和工程领域,基层政府和企业往往花钱请一些专家来做可行性报告、技术鉴定、论证等事情,事情在做之前,邀请方就对专家提出了要求和方向,“订做”了专家意见。这难免使得专家意见失去公允与独立,甚至成为偏袒企业的工具。

实际上,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,“乌纱病”下,由于行政对于科研的过多干预,不只是使得一些科研人员的道德下滑,还使得中国科技水平受到明显阻碍,并影响着我们世界级科学家的出现。“乌纱病”,何时可愈?

家法病

【释义】以狭小的亲情利益(诸如血缘利益、姻缘利益、地缘利益、业缘利益和情缘利益等)为最高利益,以自己所在地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视同个人家族事务,并以家族式管理方法对待。

【症状】出门国法大,进门家法大。只要是我家、我地盘,都得按我的“规矩”办。不合规矩,四个字———严惩不贷!

【病理】“国”、“家”不分,“家”、“国”一体,“国”以“家”为支撑,“家”以“国”为参照。由是,国的方式也用于家,家的方式也用于国,最终公私错位,酿就不法事件。

【案例】

2002年7月31日,广西忻城县红渡镇红渡村新庄屯发生一起伤害案:7月25日晚,新庄屯蓝宝益家丢失两只鸡,院内留下一枚鞋印。蓝宝益怀疑系隔壁周某所为。7月30日下午,蓝找来兄弟和侄子三人,在家中组成“审判庭”,共同审查周某。经“验证”,周的脚恰巧与现场鞋印相吻合,但周不承认偷鸡。

四名“土法官”宣布“一审”休庭,让周思考1天。31日,四“法官”开庭再审,周还是不承认。“法官”们决定用刑,对周拳打脚踢,用牛绳抽打其胸、背、腿等部位,周屈打成招,供认其与本屯的蓝偷了鸡。获得所谓“口供”后,四“法官”将蓝拉出家门,直接用刑,对其进行长达30分钟的殴打,蓝身受重伤被送医院治疗。周在被殴打1小时后死亡。当红渡派出所所长卢雄辉闻报,率民警快速赶到现场时,四名法盲还沉浸在“为民除害”的兴奋中……

【絮语】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兴“家法”的国度。家规、族规及“乡规民约”等,就是“家法”的另类表现形式。

古时的“家法”,有时与“国法”交融,有时与“国法”并行,有时与“国法”互为补充。古时的“国法”因为通常要考虑外界“影响”,所忌较多,管得也相对笼统,施行程序也繁琐得多;“家法”则因为面对的是“自家人”,或在自家的“地盘”上,怎么管都是“家”里的事,因此也简单得多、随意得多。据此,古时有些“国法”不能管、管不了的事,都由“家法”上阵解决,且一旦“上阵”,就比“国法”细得多、严得多、随意发挥得多!

古时“国法”更多从“刑”的角度施“礼”,古时“家法”更多从“礼”的角度施“法”。

对此,汉廷尉陈宠颇有“心得”:“礼之所去,刑之所取,失礼则入刑,相为表里者也。”

从古代的经验看,当“国法”与“家法”相悖时,只要不犯上作乱,“国法”都可以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。《红楼梦》里贾政打宝玉,便是有名的古代“家法”一例。

那宝玉倘按国法看,并不致于被惩,但放在“家法”里却不行了,堂堂的贾家公子,岂能成天与戏子鬼混?不只鬼混,还磨着女孩子要胭脂膏吃!一个大户人家子弟,如此败坏门风,这个家族还有什么指望?既然家族没有指望,要这不肖子还有什么用?既然不要这不肖子,那就将他打死算了——反正儿子是自己而不是别人的!一件不犯“国法”的事,经过这么七拐八绕,现在却犯了“家法”,且犯了“家法”中的“死”法!

那宝玉父亲贾政,倘果真把宝玉打死,会有什么后果呢?

———元律规定,“诸文有故殴其子女邂逅致死者免罪”;明清法律规定,“子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,邂逅致死者勿论”。

所谓“邂逅”,也就是“意外失手”,“意外失手”是不用承担责任的———鬼知道什么是“意外失手”?

“家法”的非理性,让人一目了然!

民国,虽然名义上的“国法”威严提高了,“家法”却依然按照惯性存在与运行:

鲁迅小说《祝福》里,寡妇祥林嫂的婆婆,为了赚回小儿子的婚费,将祥林嫂以八十千的价格卖给山里人;民国时的军阀,动辄毙人,也无有什么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当代,有形的“家法”似已基本消失,但无形的家法仍在一定时候和一定范围内表现出来:

新世纪第一年———2000年,中国不同地方连续发生了不同形式的骇人听闻的“家法”事件:

2000年1月,广东东莞某超市分店因怀疑女顾客卢某偷盗,竟残忍地砍掉其4个手指,且这女子还怀有7个月身孕!此事发生没几天,哈尔滨市某仓卖商场因察有“内盗”,竟对400名店内的厂家促销员进行“例行检查”,强制搜身。同时期类似事件还有老师强迫学生吃大便、在孩子脸上刺字等。

以现代文明观来审视“家法”,其貌似在支持国法、维护公理,实则在以“正义的名义”滥施淫威,并从根本处颠覆了国法,破坏了长期以来人类一点点艰难建立的珍贵的精神财富!

摘自《亲情综合症》许响洪著百家出版社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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